2012年5月24日下午,我國第一個商事登記政府規章——《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商事登記管理辦法》(珠海市人民政府令第83號)正式頒布實施。該
《辦法》在借鑒國外及港澳地區的先進理念和成熟經驗的基礎上,通過“放寬準入”減輕企業負擔,通過“嚴格監管”打造國際水準的企業透明度,橫琴
新區在商事登記上成為了內地最國際化的區域。
商事登記是指申請人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商事主體資格,向商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由商事登記機關予以登記的行為。商事主體是指公司、非公司企業
法人及其分支機構。該《辦法》的主要內容和特點可以概括為:構建兩大制度體系,實施十項改革內容。
一、構建“寬進”的登記制度體系,包括:
1.實行企業主體資格登記與經營項目許可相分離的登記制度。屬于一般經營項目的,由工商部門直接登記商事主體。屬于許可經營項目的,憑審批許可
部門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經營。工商部門不再核定具體的經營項目。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經營范圍欄加注“一般經營項目可以自主經營;許可經營項目
憑審批部門審批文件或者許可證件經營”。
2.實行便利商事主體經營的住所與經營場所登記制度。
商事主體的住所與經營場所可以不一致。
降低住所證明審查條件,商事主體申請住所和經營場所登記時,只需提交住所和經營場所享有使用權的證明,工商部門不審查住所和經營場所的法定用途
及使用功能。但依法應當取得相關部門許可審批方右經營的經營場所,商事主體應當依法向相關許可審批部門提出申請,經許可批準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
營。
可以“一照多址”。即商事主體可以在同一登記機關轄區內,在住所以外增設經營場所,在同一張執照登記后,可以不另外辦理分支機構登記。
可以“一址多照”。指在橫琴新區的辦公區域內,經橫琴新區管委會相關部門出具住所使用證明,同一地址可以作為多家商事主體的住所。
3.實行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認繳制度。實收資本不作為登記事項,無需提交驗資證明。工商部門在營業執照實收資本欄加注“橫琴新區實行注冊資本
認繳制,不登記實收資本”。
商事主體要求的,可以辦理實收資本備案。申請備案的,需要提交驗資報告。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對特定主體的實收資本另有規定的,從其規
定,如股份有限公司等。
4. 實行個體工商戶豁免登記制度。自然人從事經營活動的,無需辦理個體工商戶登記,直接辦理稅務登記。個體工商戶涉及許可經營項目的,經許可批準
后憑許可審批文件經營。
(二)構建“嚴管”的監管制度體系,包括:
1.實行商事主體年度報告制度,不再實行年檢驗照制度。商事主體應當每年向商事登記機關提交年度報告,報告內容應當包括商事主體登記事項的變化
情況、注冊資本的實繳情況、取得經營項目許可審批的情況、主要從事的經營項目和資產負債及損益情況。
該項制度簡化了提交材料,如審計報告,財務報表等;減少了辦事環節,如工商部門只對內容完整、材料齊全進行審查,不對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在制度
設計理念上,商事主體從被檢查,改變為企業自愿提交報告。
2.實行商事登記簿的除名制度。對連續兩年不按時提交年報,實際未開展經營活動及通過所登記住所無法正常定期有效投遞信函的商事主體,商事登記
機關可予以除名。商事主體被除名未滿兩年,符合一定條件,可申請恢復。這項制度主要是改革商事主體退出機制,將過去逾期年檢直接吊銷執照的過于
生硬做法,改為年度報告逾期后除名,增加信息公示環節,發揮信用懲戒作用,同時對商事主體確因疏忽等原因給予救濟幫助。
3.實行“誰許可,誰監管”的監管制度。“辦法”規定:“許可經營項目由許可審批部門履行監管職責”,“許可經營項目涉及多個許可審批部門的,
各許可審批部門……履行各自職責范圍內的監管職責”。這項制度實現許可審批和監管相統一,解決過去有的許可部門只重許可,不重監管的問題,特別
是解決過去查處無證經營中有的部門推卸查處職責的問題。
4.實行信息公示制度。“辦法”規定,橫琴新區管委會應當建立統一的商事主體信息公示平臺,相關部門應當通過信息公示平臺實現商事主體、許可審
批和監管信息互通,并公示信息。也規定了商事主體應當及時在信息平臺如實公示其章程、經營范圍、注冊資本繳付和經營場所等信息。這項制度主要通
過明確政府、各行政部門及商事主體公開信息的責任,強化社會信用監督作用。信用評估公司的活動空間將大大拓寬,可以使用公示的資料對社會的公司
進行信用評級。
5.實行“公司秘書”制度。商事主體可聘請員工作為“公司秘書”,也可以聘請從事秘書經營的專業秘書公司作為其“公司秘書”。“公司秘書”需要
向商事登記機關報備并公示。這項制度原在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現延伸到有限公司使用,既加強有限公司披露信息的責任,也與當前國際上通行的
“揭開公司面紗”的做法接軌。這項制度是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重要體現,強化了社會監督的功能和作用。比如社會公眾可以通過觀察某公司的“公
司秘書”制度是否健全,進而觀察公司是否正常公示其應當公示的信息,甚至觀察公司是否正常經營。
6.實行對不按規定公開信息追究法律責任制度。對不按規定公開信息的部門追究法律責任;對不按規定公開信息的商事主體,可以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
以上文章內容摘自:珠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官網:http://www.gdzhaic.gov.cn/gsyw/gzdt/201205/t20120530_2645584.html
橫琴新區的注冊流程和其他區的注冊流程大致一樣,但注冊地址可以沒有,政府可以提供免費地址給企業使用。若企業暫時沒有經營地址,可以選擇在橫琴新區注冊,后期有經營地址再進行備案或變更地址。
珠海橫琴注冊公司的完整流程: 客戶提拱資料→簽署代理協議書→公司名稱核準→起擬設立文件→辦理工商注冊登記→辦理國地稅務登記→協助辦理銀行開戶→交接客戶驗收→后續服務包括財務代理和秘書等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