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隨著珠海人們文化物質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注重精神文化的享受,文化消費被需要的程度是質的提高,因此吸引了大批投資者光臨這座城市開設文化娛樂類的投資創業。開設公司,開拓珠海文化娛樂的經濟發展;
這次財易通給予大家帶來一些福利—關于文化娛樂場所開設的需要的條件還有注冊程序,希望能給予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需求開設文娛公司,對于注冊流程不太了解的。珠海財易通公司歡迎您的來電咨詢。
珠海注冊文化娛樂經營許可證您還需要準備:
珠海市文化娛樂市場管理規定:
(一)營業場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
(二)舞池面積占營業場地面積的比例:交誼舞廳為40%以上,迪斯科舞廳和歌舞廳為30%以上;
(三)有兩個以上的出入通道,出入通道口設置明顯的指示牌和向外開啟的門;
(四)舞池與休息座設置分開;
(五)有衣物寄放室;
(六)舉辦演出活動的,設置固定的演出舞臺。
第五條(開辦營業性音樂茶座的條件)開辦營業性音樂茶座,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其中經營場所的標準及配套設施的要求包括:
(一)營業場地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
(二)出入通道口設置明顯的指示牌和向外開啟的門,其中營業場地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設置兩個以上的出入通道;
(三)舉辦演出活動的,設置固定的演出舞臺。
第六條(開辦營業卡拉喔凱廳的條件)開辦營業性卡拉喔凱廳,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其中經營場所的標準及配套設施的要求包括:
(一)營業場地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
(二)供點唱的歌曲在1000首以上;
(三)出入通道口設置明顯的指示牌和向外開啟的門,其中營業場地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設置兩個以上的出入通道;
(四)設置包房的,市區不少于10間,郊縣不少于5間,每間包房的使用面積在8平方米以上;包房門無內鎖裝置;包房門或者沿過道一側的隔離墻離地1.2米起安裝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積在0.4平方米以上,透視清晰。
第七條(開辦營業性游戲機房、游藝機房和臺球室的條件)開辦營業性游戲機房、游藝機房或者臺球室。應當符合《條例》第十條規定的條件,其中經營場所的標準及配套設施的要求包括:
(一)游戲機房的營業場地面積在200平方米以上,游藝機房的營業場地面積在500平方米以上,臺球室的營業場地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
(二)游戲機房、游藝機房內部通道的寬度在2米以上,臺球室內球臺間距在1.5米以上;
(三)出入通道口設置明顯的指示牌和向外開啟的門,其中營業場地面積超過120平方米的,設置兩個以上的出入通道。
第八條(舉辦各類表演活動的營業性餐廳的條件)舉辦各類表演活動或者設置卡拉喔凱設備供顧客娛樂的營業性餐廳,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所的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合格證》;
(二)營業場地面積在40平方米以上;
(三)有演出活動的,設置固定的演出舞臺;
(四)設置包房的,包房門無內鎖裝置;包房門或者沿過道一側的隔離墻離地1.2米起安裝透明材料,透明材料面積在0.4平方米以上,透視清晰。
第九條(開辦營業性文化游樂場的條件) 開辦營業性文化游樂場,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場所的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上崗合格證》;
(二)有符合標準的經營場所;
(三)活動器具的安裝和使用符合規定的安全標準;
(四)消防設施齊全有效,并取得消防合格證書;
(五)有規定數額的注冊資金;(六)有必要的管理制度。
第十條(成立演出隊的條件)成立營業性的演出隊,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一條規定的條件?!稐l例》第十一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條件是指:
(一)有具備中等以上學歷、熟悉業務并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隊長資格證》的負責人;
(二)有必要的樂器等演出器材;
(三)有兩套以上的表演節目。
第十一條 (成立時裝表演隊的條件) 成立營業性時裝表演隊,應當符合《條例》第十二條規定的條件?!稐l例》第十二條第(一)項、第(三)項規定的條件是指:
(一)有具備中等以上學歷和一定專業知識及管理能力,并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隊長資格證》的負責人;
(二)有8名以上取得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演員證》的演出人員。
第十二條(申請開辦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應當提交的材料)申請開辦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場所負責人和有關工作人員取得的《上崗合格證》;
(三)經營場所建筑平面圖;
(四)經營場所的消防合格證書;
(五)活動器具的名稱、種類和用途等資料;
(六)經營場所的房地產權證書或者房屋租賃合同。
第十三條(申請舉辦文化娛樂比賽活動應當提交的材料)以廣告性贊助形式或者收取報名費舉辦文化娛樂比賽活動的,舉辦單位應當按照《條例》第三十一條的規定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請書;
(二)組織機構成員的名單;
(三)比賽的組織安排情況;
(四)費用預算報告及落實情況。
第十四條(禁止舉辦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的場所)禁止在公共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醫院、陵園、公墓、中小學校、幼兒園、少年兒童活動場所等場所內舉辦營業性文化娛樂活動。禁止在中小學校周圍200米的范圍內開辦游戲機房和游藝機房。
第十五條(照明要求與聲級控制)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內的照明和聲級控制應當符合衛生部批準的《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的規定。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時,應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噪聲影響他人正常的工作、學習和生活。
第十六條(人員容量標準)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人員容量標準,按以下人均擁有的營業場地面積計算:
(一)交誼舞廳為2.5平方米/人,迪斯科舞廳和歌舞廳為2平方米/人;
(二)音樂茶座和卡拉喔凱廳為1.2平方米/人。
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的各種娛樂項目,應當分別核定人員容量,分別售票。
第十七條(安全管理人員的配備)營業性文化娛樂場所應當根據核定的人員容量,合理配備安全管理人員;具體標準由市公安部門會同市文化行政管理部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