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可依據:《珠海市酒類管理條例》、《進口酒類國內市場管理辦法》
許可對象:擬從事進口酒類批發經營者
許可條件:
一、有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
二、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金、經營場所、倉儲設施
三、有識別“進口食品衛生監督檢驗標志”的手段
四、有熟悉進口酒類相關知識的人員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條件
許可數量:無限制
申請人應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書
二、衛生許可證和營業執照復印件
三、經營場所和倉儲設施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證書復印件
四、生產廠家生產許可證,各批次產品質量檢驗報告單復印件
五、海關報關審驗材料
六、提供具有中文標識商標的樣品備案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材料
許可期限: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