導讀:以下是2017年橫琴優惠政策匯編,有需要更深入了解的,可以咨詢我們。
大灣區經濟時代來臨,橫琴的發展潛力進一步升級,現階段置業橫琴備受追捧。便捷的交通是實現跨地域工作生活的重要因素,也是打造城市群的重要條件,港珠澳大橋、港深高鐵將進一步便利粵港澳交通。
在橫琴自貿區和新區的雙重利好政策疊加及不斷優化的國際營商環境下,橫琴吸引了眾多內陸及港澳投資者在此發展,其中優惠的產業及稅收政策深受投資者的青睞。
2017年橫琴優惠政策匯編
(精簡版)
第一部分:產業及稅收政策
政策一:鼓勵類企業享受15%企業所得稅優惠
政策二:總部經濟政策獎勵
政策三:產業培育和扶持辦法
政策四:橫琴新區促進科技創新的補充措施
政策五:促進橫琴廣告業發展若干措施
政策六:橫琴新區2017年外貿扶持政策
第二部分:人才及配套政策
政策七:特殊人才獎勵
政策八:港澳居民個稅補貼政策
政策九: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政策十:產業配套租賃住房
政策十一:創新型企業(機構)辦公場地優惠
政策十二:橫琴新區博士后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政策十三:橫琴新區產業辦公用房扶持暫行辦法
第三部分:金融相關政策
政策十四:橫琴新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政策十五: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
政策十六:橫琴新區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辦法
政策十七:橫琴新區創新金融總部企業認定辦法
政策十八:橫琴新區促進金融教育培訓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附錄: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
第一部分:產業及稅收政策
政策一:鼓勵類企業享受15%所得稅優惠
對設立在橫琴新區的五大類72項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的稅率征收企業所得稅。
申報條件:
1.僅限設立在橫琴自貿區的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的企業。企業在自貿區內外分別設有機構的,僅限其設在優惠區域內的機構。
2.主營業務符合《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且主營業務收入占企業收入總額70%以上。
申報部門:
1.橫琴國稅、橫琴地稅
2.對主營業務稅務機關難以界定的,經稅務機關審核后報橫琴商務局界定
參考文件:
《橫琴新區企業所得稅優惠目錄》(詳見附錄)
政策二:總部經濟政策獎勵
對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按照其上一年度對橫琴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連續5年給予獎勵。
認定條件:
基本條件:
(一)在橫琴新區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納稅主體,并依法在橫琴新區繳納稅費。
(二)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三)承諾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不遷出橫琴,不改變在橫琴的納稅義務。
跨國公司地區總部
(一)投資性地區總部企業
1.按照國家商務部《關于外商投資舉辦投資性公司的規定》設立的從事直接投資的公司。
2.在橫琴年度繳納的企稅、增值稅、營業稅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剔除代扣代繳個稅、當年出口退稅的橫琴財政承擔部分)。
(二)管理性地區總部企業
1.母公司的資產總額不低于4億美元
2.母公司已在中國境內投資累計實繳注冊資本總額原則上不低于1000萬美元,其母公司授權管理的中國境內外企業不少于2家。
3.在橫琴年度繳納的企稅、增值稅、營業稅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剔除代扣代繳個稅、當年出口退稅的橫琴財政承擔部分)。
國內大企業總部
1.母公司總資產不低于25億元人民幣。
2.在全國范圍或管理區域內投資或者授權管理的企業不少于2家,其中至少1家是跨市或跨省企業。
3.在橫琴年度繳納的企稅、增值稅、營業稅不低于3000萬元人民幣(剔除代扣代繳個稅、當年出口退稅的橫琴財政承擔部分)。
創新金融總部
(一)創新金融總部企業包括經監管部門批準的下列金融類機構:
1、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持牌專營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
2、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或備案的證券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專業子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和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等。
3、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和保險銷售公司(含網絡銷售、電話銷售)等。
4、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貨幣兌換公司等。
5、經其他監管部門審批或監管的交易中心(所)、投資性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金融類機構。
(二)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剔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當年出口退稅的橫琴財政負擔部分):
1.經批準設立的交易中心(所)。
2.因在橫琴新區開展跨境金融創新業務取得的收入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保險公司年度保費收入2億元以上且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或保險法人中介機構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4.其他機構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創新金融總部認定標準由橫琴新區金融工作部門制定,具體見《橫琴新區創新金融總部認定辦法》。
成長性總部
在橫琴年度繳納的企稅、增值稅、營業稅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剔除代扣代繳個稅、當年出口退稅的橫琴財政承擔部分)。
其他情況
特別重大的總部企業項目,經區管委會批準,在認定條件和獎勵政策,實行一事一議。
獎勵標準:
(一)稅收獎勵
經認定的總部企業,按照上年對橫琴的財力貢獻,連續5年給予獎勵:
1.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的總部企業
按其在橫琴新區的營業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級年度財力貢獻的50%予以獎勵。
2.不享受15%的企業所得稅的總部企業
(1)跨國公司地區總部、國內大企業總部和創新金融總部,可選擇以下一種獎勵方式:
a.根據企業年度所得收入形成的市級財力貢獻總額的150%予以獎勵,分兩個年度兌現,第一年兌現其中的100%,第二年兌現余下的50%。
b.根據企業年度所得、營業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級財力貢獻總額,前兩年按其100%,后三年按其60%的標準給予獎勵。
(2)成長性總部企業,按其年度企業所得、營業收入、增值收入形成的市級財力貢獻的50%予以獎勵。
3.總部企業開展跨境創新業務,為其境外關聯主題代扣代繳的預提企業所得稅、利息稅對橫琴新區形成的市級財力貢獻達200萬以上的,按其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
(二)購房補貼
在橫琴新區無自用辦公用房,購買橫琴新區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在橫琴新區繳納房產稅的80%連續3年給予補貼。
(三)租房補貼
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按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月租金的30%(最高不超過5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
受理單位:
創新金融總部認定受理單位:橫琴新區金融服務中心
其他總部認定受理單位:總部辦(橫琴新區商務局)
申報程序及時間:
每年4月30日前提交申請總部認定——總部辦進行資格審核——每年5月底匯算清繳后進行財力貢獻核算——獎勵兌現。
參考文件:
《橫琴新區促進總部經濟發展辦法》、《橫琴新區創新金融總部認定辦法》
政策三:產業培育和扶持辦法
(一)鼓勵500強企業落戶
(二)支持金融業及金融服務業發展
(三)支持跨境服務、離岸貿易發展
(四)支持公共服務平臺建設
(五)鼓勵創新驅動企業及團隊落戶
(六)設立政府引導基金支持產業發展
引導基金由橫琴自貿實驗片區管委會指定的區屬國有企業管理,以股權投資等方式支持橫琴主導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參與具良好發展前景的初創企業的創業投資。
(七)申報時間與申報部門
申報時間:
每年4月30日前遞交申請材料。
申報部門:
橫琴新區商務局、橫琴新區金融服務局
參考文件:《廣東自貿試驗區橫琴片區產業培育和扶持暫行辦法》
政策四:橫琴新區促進科技創新的若干措施
參考文件:《橫琴新區促進科技創新若干措施(暫行)》
政策五:促進橫琴廣告業發展若干措施
一、在橫琴設立的廣告類企業,放寬企業集團準入條件。申請組建廣告企業集團,母公司注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并有3個子公司,母、子公司注冊資本總額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即可注冊登記。
二、對入駐橫琴國際廣告創意產業基地的廣告企業,在橫琴新區所繳納的文化事業建設費,將繳入地方國庫部分全部給予獎勵,即獎勵文化事業建設費總額的70%。
三、資金扶持
四、活動經費補貼
政策六:橫琴新區2017年外貿扶持政策
(一)支持企業擴大進出口規模。
為保持我區外貿穩定增長,按照“存量與增量并重”的原則,鼓勵企業在保證存量不減的基礎上擴大進出口,并大力支持外貿新業態發展。
1.對進出口規模達到500萬美元(含)以上外貿企業,對其超出500萬美元的增量部分給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幣支持,每家企業最高100萬元人民幣。
2.對旅游購物商品出口,及有利于我區擴大進出口規模、優化我區外貿進出口結構的重點外貿企業,可以簽訂合作協議方式落實“一企一策”扶持政策。根據企業完成目標任務的情況,對超出200萬美元的增量部分給予每美元0.03元人民幣的扶持。需要調整扶持標準的,須報區管委會同意后執行。
3.對列入《珠海市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5版)的項目給予資助。申請進口產品配套資金的企業(單位)應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收貨企業(單位);申請進口技術配套資金的企業(單位),應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方。進口技術按核定進口額,給予每美元0.05元人民幣的資助;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資源性產品與消費品,按核定進口額給予每美元0.02元人民幣的資助。每年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以一般貿易方式進口其他產品,按核定進口額給予每美元0.04元人民幣的資助。每年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50萬元。
企業只能申報1、2、3項其中一項扶持資金,不能重復申報。
(二)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
1.支持范圍和內容:
(1)市、區領導帶隊并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境外重點展覽活動;
(2)經市委外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批準,由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境外重點展覽活動;國家、省等上級部門要求市、區商務主管部門組織參加的境外展覽活動;
(3)中介服務機構承辦組織境外采購、展覽活動、貿易促進活動及舉辦經貿活動等。
2.資助標準及最高限額:
(1)對參加省商務廳、市、區商務局組織的境內外采購、貿易促進活動的企業,給予實際發生交通、食宿費用最高5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次活動資助人數不超過2人,每人最高3萬元。
(2)對參加省商務廳、市、區商務局組織的以“走出去”為主的大型經貿活動,按照每家企業實際發生的展位費、特裝費等綜合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50%的資助,每家企業每次最高不超過5萬元人民幣。
(3)對企業進行國際市場考察所發生的交通費和國外生活費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給予最高50%的資助,每個企業每次最多資助2人,每人最高1萬元。國際市場考察,是指為全面了解和掌握國際市場商品銷售情況、建立和完善銷售渠道而對國際市場進行的商務考察和調研活動,包括應邀參加在境外舉辦的行業技術發展論壇、技術交流會等,不包括在境外的各類學習、參觀等活動。
(4)對承辦組織境外采購、展覽活動、貿易促進活動及舉辦經貿活動等的中介服務機構,按照組織規模和實際支出給予支持。組織5家以上10家(不含)以下企業參加的,資助金額最高20萬元。組織10家(含)以上企業參加的,資助金額最高30萬元。
(三)支持企業“走出去”。
1.支持范圍和內容:
(1)在境外設立生產加工企業、工業園區、貿易企業、軟件企業或機構、商品專業市場、產品展示中心、品牌專賣店、高新技術研發平臺、服務中心、辦事處等;
(2)承攬境外工程建設項目的設計、施工、設備材料采購、安裝調試和工程管理等工程項目;
(3)開展對外勞務合作業務;
(4)在境外進行資源開發合作,進行農、林和漁業開發合作。
2.資助標準及最高限額:
(1)前期費用。前期費用是指企業或機構為獲得境外項目而產生的費用,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給予最高50%的資助,最高限額20萬元。
(2)新設境外投資項目投資10萬美元(含)以上100萬美元以下的給予5萬元資助,100萬美元(含)以上500萬美元以下給予10萬元資助,500萬美元(含)以上1000萬美元以下給予20萬元資助,1000萬美元(含)以上給予50萬元資助。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資助。
(3)企業開展對外承包工程項目,營業額100萬美元(含)以上500萬美元以下給予10萬元資助,500萬美元(含)以上給予20萬元資助。一個項目只能享受一次資助。
(4)在境外購置設備和高新技術專利的使用費,按照企業實際支付費用給予最高不超過 50%的資助,最高不超過20萬元人民幣。
(5)對外勞務合作企業,按照當年年末共輸出珠海戶籍的勞務人員(在外工作時間不少于180天)的人數給予每人200元的資助,每家企業最高不超過30萬元。
(四)支持企業發展服務貿易。
1.支持范圍和內容:
在我區注冊登記并在商務部服務外包業務管理和統計系統中登記,從事服務外包業務的企業。
2.資助標準及最高限額:
(1)對經有關部門認定的離岸服務外包示范企業,給予5萬元人民幣的獎勵。另對示范企業進行業績獎勵,與上一年度服務外包業務收入相比,每增加100萬元,給予2萬元人民幣的業績獎勵,業績獎勵總額最高不超過25萬元。
(2)對世界500強、全球服務外包100強、國內服務外包100強的企業在我區設立的獨立法人企業,給予一次性資金扶持10萬元。
(五)支持企業投保進出口信用保險。
1.支持范圍和內容:
企業法人在我區注冊,依法取得進出口經營資格并向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具備經營進出口信用保險業務資格保險公司投保進出口信用保險,取得保費正式發票并實施進出口的企業。企業年度進出口額以海關提供且納入我區外貿統計的數據為準。
2.資助標準及最高限額:
(1)支持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險。
對上年度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以下(含300萬美元)的小微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給予20%的資金資助。所需保費,先由保險公司墊付,申報時由保險公司統一向區商務部門提交資料辦理。
對上年度出口額在1000萬美元至5000萬美元的中型企業,投保“新興市場政治風險及附加訂單保險”,按其實際繳納保險費給予20%的資金資助。所需保費,先由保險公司墊付,申報時由保險公司統一向區商務部門提交資料辦理。
對上年度出口額在300萬美元(不含)以上的一般投保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給予不超過20%的資助。
對外貿綜合服務企業、跨境電商平臺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額外增加不超過15%的資金資助。
對向“21世紀海上絲綢之路”沿線國家和地區出口并投保的部分,按實際繳納保費額外增加不超過15%的資金資助。
每家企業每年獲得區財政資助總金額不超過100萬元,獲得省、區財政資助比例不超過實際繳納保費的100%。
企業在申請區財政資助資金的同時,可按照省有關出口信用保險專項資金使用管理通知的要求,一并向省商務廳、省財政廳申請,有關保險機構應予以協助。
(2)支持投保進口相關信用保險。
對投保進口相關信用保險(包括但不限于進口預付款保險)和風險評估的企業,按實際繳納保費給予資金資助,每年每家企業資助金額最高10萬元。
對外貿特色產業集群內企業(項目),集體參保和風險評估給予配套資金支持,每年每個集體項目資助金額最高30萬元。
(3)支持企業投保“走出去”相關信用保險。
對向國內保險公司投保海外投資保險的企業、按實繳保費給予30%的資金資助。單個項目每個保費繳納年度獲得資助金額不超過60萬元人民幣。
對向國內保險公司申請融資信用擔保的企業,按實繳的擔保費用給予30%的資金資助。單個項目每個保費繳納年度獲得資助金額不超過30萬元人民幣。
(六)支持企業利用出口退稅單融資。
1.支持范圍和內容:
我區出口企業以其應收而未收的出口退稅單作為貸款質押,向商業銀行申請流動資金貸款,并在規定期間支付了出口退稅質押貸款利息。
2.資助標準及最高限額:
對辦理了出口退稅質押貸款業務的出口企業,對企業實際支付的質押貸款利息按50%比例給予貼息,最高資助額度不超過50萬元人民幣。
第二部分:人才及配套政策
政策七:特殊人才獎勵
申報條件:
1.在橫琴新區登記注冊或經營納稅的企業、機構中工作,或者在橫琴新區提供獨立個人勞務的人才
2.特殊人才上一年度在橫琴已納稅額超過5000元
申報部門:橫琴自貿區社會保障所
申報時間:每年4月1日至4月30日
參考文件:《珠海經濟特區橫琴新區特殊人才獎勵辦法》
政策八:港澳居民個稅補貼政策
為吸引港澳高端人才到橫琴創業和發展,進一步促進內地與港澳的經貿交流和人員往來,對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的差額進行補貼。
申報條件:
1.在橫琴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并在橫琴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
2.擁有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
3.擁有在橫琴工作的勞動關系證明
申報部門:橫琴新區財政局
申報時間:每年4月1日至6月30日
參考文件:《廣東省財政廳關于在珠海市橫琴新區工作的香港澳門居民個人所得稅稅負差額補貼的暫行管理辦法》
政策九: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橫琴新區精英人才住房保障辦法》為符合條件人才提供人才公寓和租房補貼。精英人才可享受免租金入住人才公寓或者享受不超過每月2500元租房補貼的特殊待遇。
申請條件:年齡在60周歲(含)以下,在橫琴新區繳納個人所得稅,且滿足下列條件之一,可以申請精英人才住房保障:
(一)具有3年以上大中型企業管理工作經驗、業績突出的中高層經營管理人才,或者具有較大發展潛力、對橫琴重點領域發展預期將產生較大影響的創業項目的核心人才。
(二)具有5年以上技術研發、創意設計工作經歷,且近年來取得的研究成果對企業技術創新和產品升級有明顯促進作用的技術研發人才。擁有自主知識產權者優先入選。
(三)具有5年以上工作經驗,且所充實的主要工作與本人專業專長高度相關,專業水準處于行業先進水平的骨干專業技術人才。具有博士學歷和副高(含)以上職稱者優先入選。
(四)符合《珠海市緊缺技工工種目錄》、具有高級以上國家職業資格證書的技能人才,或者按照《珠海市優先技能人才評選獎勵辦法》評選產生的優秀技能人才。
(五)確屬新區發展急需的特殊人才,經評審委員會研究認可,條件可適當放寬。
參考文件:《橫琴新區精英人才住房保障辦法》
政策十:產業配套租賃住房
申報條件:經區管委會批準引進的重大產業項目、高新技術企業、重大科技創新平臺、科研機構、高端服務機構等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且在區內辦公和運營的企業可據實申請。
租賃對象:企業引進的人員,其本人及配偶在我市沒有任何形式自有住房且沒有享受過任何住房保障優惠政策的。
租金標準:10元/平方米/月;租期超過兩年的時段,按20元/平方米/月計收。租金由橫琴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收取,物業管理費、水電氣冷等費用由租戶自行向相關服務單位繳納。
分配標準:優先對企業負責人分配單套,對高層管理人員分配單間公寓,對中層管理人員及技術負責人分配單間,對業務人員分配集體宿舍。
配備數量:符合規定的企業,每家企業可申請產業配套租賃住房原則不超過5套。屬于區重點企業及重大項目的,可采用“一事一議”的方式據實申請增加分配數量,但原則上優先滿足項目負責人和高級管理人員的住宿需求。
申報部門:橫琴發展有限責任公司
參考文件:《橫琴新區產業配套租賃住房管理暫行辦法》
政策十一:創新型企業(機構)辦公場地優惠
申報條件: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指導目錄》,在橫琴新區注冊(或擬遷入橫琴)、納稅,并進駐橫琴創意谷、科創基地、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園區的所有創新型企業以及民辦非企業類科學研究院(所、中心)、科技服務中心等創新型機構。
優惠租金:
(一)對滿足以下條件的企業給予不超過三年免租期:
1.由“兩院”院士、國家科學技術獎獲得者、千人計劃專家、廣東省“珠江人才計劃”引進領軍人才、獲省財政資金扶持的創新創業團隊牽頭的項目;
2.經區管委會批準引進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國家級眾創空間、省級以上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臺和基地;
3.年營業收入不超過3000萬元,企業職工人數不超過80人的中小型高新技術企業。
(二)對年營業收入不超過5000萬元,資產總額不高于5000萬元,企業職工總數不超過100人,并滿足以下任意一項條件的企業給予第一年免租,第二年租金按所在園區標準租金的50%收取,第三年起租金按所在園區標準租金的全額收?。?/p>
1.主要從事高新技術產品的研究、開發、生產和服務業務,大專以上學歷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的比例30%以上,直接從事研究開發的科技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10%以上,每年用于高新技術產品研究開發的經費不低于當年營業收入的5%的企業;
2.獲評為市高層次人才和青年優秀人才創辦的企業;
3.新落戶橫琴新區并在行業內具有顯著示范性、帶動性、外向型突出,對國際經貿合作具有重大推動作用的港、澳、臺企業或其他外商獨資企業;
4.獲準入駐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的港澳臺創業團隊和企業;
5.經區管委會批準入駐跨境量化投資產業基地和金融科技產業基地的企業;
6.獲得省、市科技計劃項目立項或獲得省級及其以上科技獎項的企業;
7.獲得市留學人員專項資金資助的留學人員創業企業;
8.獲市財政資金扶持的創新創業團隊。
(三)對于世界500強企業、行業領軍級企業、重點孵化器等符合橫琴發展的優質項目,采取“一事一議”的方式,由橫琴新區產業發展領導小組根據實際情況研究確定優惠租金標準。
(四)對已享受本辦法三年免租期并運營良好的重大新型研發機構、國家級眾創空間、省級以上孵化器等科技創新平臺和基地,租金優惠期滿后,如需繼續申請享受租金優惠,可向所在園區運營單位提出申請,由領導小組根據企業在免租期內的運營情況研究確定。
優惠面積:企業申報優惠面積按企業人員(以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的人員數計算)人均10平方米計算,原則上不超過2000平方米,超過部分面積以各園區標準租金收取。
申報部門:橫琴創意谷、科創基地、橫琴澳門青年創業谷等園區的運營單位
申報時間:每年1月、7月前
參考文件:《橫琴新區創新型企業(機構)辦公場地優惠暫行辦法》
政策十二:橫琴新區博士后管理工作暫行辦法
政策十三:橫琴新區產業辦公用房扶持暫行辦法
來源:《橫琴新區產業辦公用房扶持暫行辦法》
第三部分:金融相關政策
政策十四: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鼓勵對象:
股權投資基金是指投資于非公開交易的企業股權并為所投資企業提供增值服務的非證券類投資基金;
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是指負責管理運作股權投資基金的企業;
獎勵標準:
(一)在橫琴新區新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其完成工商注冊之日起:
前兩年按營業收入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照營業收入所繳納營業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
(二)在橫琴新區新設立的股權投資基金管理企業自其獲利年度起:
前兩年按其利潤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0%給予補貼,后三年按照其利潤所繳納企業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60%給予補貼。
(三)股權投資基金企業投資于橫琴新區的企業或項目,在項目退出時再按項目退出后形成的所得稅橫琴新區留存部分的10%給予額外獎勵。
(四)對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且注冊資本與募集資金均已到位的股權投資基金企業,自到位之日起,按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價的30%,每年補貼總額不超過20萬元。
申報部門:橫琴新區金融服務中心
參考文件:《橫琴新區促進股權投資基金業發展的實施意見》
政策十五: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
鼓勵對象:
融資租賃機構,是指依法注冊、經營的金融租賃公司、外商投資租賃公司、
內資融資租賃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和租賃項目子公司。
租賃項目子公司,是指融資租賃機構為隔離風險而設立,從事飛機、船舶、大型設備等融資租賃業務的項目子公司。
設備,是指生產設備、通信設備、醫療設備、科研設備、檢驗檢測設備、工程機械設備、辦公設備等各類設備。
獎勵政策:
(一)融資租賃機構一般貿易項下進口飛機并租給國內航空公司使用的,享受與航空公司進口飛機同等稅收優惠政策。
(二)融資租賃機構開展飛機租賃業務的,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暫免征收購機環節購銷合同印花稅。
允許銀行及其他金融組織開展融資租賃業務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按照融資租賃合同所載租金總額計征印花稅時適用借款合同萬分之零點五的印花稅率。
(三)金融租賃公司應于每年年度終了對承擔風險和損失的資產計提一般準備金,一般準備金額原則上不得低于風險資產期末余額的1.5%。融資租賃機構發生的損失,可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的有關規定在稅前據實扣除。融資租賃機構租賃的機器設備符合技術進步使產品更新換代較快等規定條件,并確需加速折舊的,可采用縮短折舊年限方法計算,但最短折舊年限不得低于規定的60%;或者采用雙倍余額遞減法或年數總和法計算。
(四)對在橫琴新區注冊、經營的融資租賃機構,按照其對橫琴新區經濟社會發展貢獻情況給予獎勵:
1、自第一個納稅年度起,前兩年按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后三年按照其繳納企業所得稅、營業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60%給予獎勵。
2、自第一個納稅年度起,連續兩年按照其繳納增值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50%給予獎勵。
3、對橫琴新區內政府物業和商業物業售后回租業務,按照融資租賃機構購買環節和原業主回購環節繳納契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總額的100%給予獎勵。因特殊情況,售后回租業務未能實施,物業所有權未轉移到原業主的,融資租賃機構應全額退還已經獲得的獎勵資金。
4、融資租賃機構開展跨境融資業務的,按照其為境外主體代扣代繳的預提企業所得稅形成橫琴新區年度財力貢獻給予下列獎勵:
(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30%予以獎勵。
(2)15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40%予以獎勵。
(3)300萬元人民幣以上的,按貢獻額的50%予以獎勵。
(4)符合珠海市相關規定的融資租賃機構,可申請相關獎勵資金。
(五)注冊資本全額到位的融資租賃法人機構,在橫琴新區租賃自用辦公用房的,按照實際租賃面積連續3年給予房租補貼,房租單價補貼標準為房屋租金市場價的30%(最高不超過30元/平方米),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在橫琴新區無自用辦公用房,購買橫琴新區自用辦公用房(不包括附屬設施和配套用房)的,按其購買自用辦公用房所繳納契稅形成橫琴新區地方財力貢獻總額的80%給予補貼,最高補貼面積不超過1000平方米。享受購房補貼的辦公用房5年內不得對外租售。
申報部門:橫琴新區金融服務中心
申報時間:每年7月核算上年度經區總部辦審定的融資租賃機構的經濟社會發展貢獻,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原則上一個月內兌現獎勵政策。
參考文件:《橫琴新區促進融資租賃業發展試行辦法》
政策十六:橫琴新區鼓勵和促進企業上市專項扶持辦法
政策十七:橫琴新區創新金融總部企業認定辦法
創新金融總部企業,包括經監管部門批準的下列金融類機構:
(一)經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銀行業持牌專營機構、非銀行金融機構等。
(二)經證券監督管理機構批準或備案的證券機構、基金管理公司、期貨公司及其專業子公司、私募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私募投資基金和證券期貨投資咨詢機構等。
(三)經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準設立的保險機構、資產管理公司、保險代理、保險經紀、保險公估和保險銷售公司(含網絡銷售、電話銷售)等。
(四)經中國人民銀行批準設立的非金融支付服務機構、貨幣兌換公司等。
(五)經其他監管部門審批或監管的交易中心(所)、投資性公司、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小額貸款公司、民間資本管理公司、互聯網金融公司、股權投資(管理)企業等金融類機構。
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申請認定創新金融總部企業:
(一)經監管部門批準或備案,在橫琴新區注冊設立,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獨立納稅主體,并依法在橫琴新區繳納稅費。
(二)符合橫琴新區產業發展方向。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機構(剔除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當年出口退稅的橫琴財政負擔部分)。
1.經批準設立的交易中心(所)。
2.因在橫琴新區開展跨境金融創新業務取得的收入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500萬元人民幣。
3.保險公司年度保費收入2億元以上且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1000萬元人民幣,或保險法人中介機構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200萬元人民幣。
4.其他機構年度繳納企業所得稅、增值稅、營業稅合計不低于2000萬元人民幣。
承諾自認定之日起五年內不遷出橫琴新區,不改變在橫琴新區的納稅義務。
政策十八:橫琴新區促進金融教育培訓產業發展扶持暫行辦法
本辦法適用于在橫琴新區注冊設立并在橫琴新區開展教育培訓業務的金融教育培訓機構。金融教育培訓機構,是指專業從事金融、資本市場、股權投融資、股權激勵等方面的教育、培訓的企業或組織。承諾5年內不遷出橫琴新區的按下列條件、標準給予的財政扶持:
(一)每年在橫琴新區開展金融教育培訓活動不少于60天,培養學員不低于6000人次的,單個機構每年給予10萬元財政扶持。
(二)每年在橫琴新區開展金融教育培訓活動不少于80天,培養學員不低于8000人次的,單個機構每年給予20萬元財政扶持。
(三)每年在橫琴新區開展金融教育培訓活動不少于100天,吸引學員不低于10000人次的,單個機構每年給予30萬元財政扶持。
(四)每年在橫琴新區開展金融教育培訓活動不少于120天,吸引學員不低于12000人次的,單個機構每年給予40萬元財政扶持。
(五)對與國內外頂尖高校合作辦學、在國內外具有重要影響力、投資規模特別巨大以及對橫琴金融教育有重要影響的金融教育培訓機構落戶橫琴新區且在橫琴新區實際辦學的,經領導小組認定,在認定條件和各項扶持政策上,可實行“一事一議”。
支持金融人才參加金融教育培訓,吸引金融人才在橫琴新區工作、發展,對符合下列條件的人才給予一次性培訓扶持:
(一)在區內的金融教育培訓機構參加培訓40課時以上,結業后被區內金融類機構聘用、在橫琴新區實際辦公、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一次性給予10000元/人的培訓扶持;
(二)在區內的金融教育培訓機構參加培訓40課時以上的學員,考取注冊金融分析師(CFA)、金融策劃師(CFP)、精算師(FSA)、國際注冊會計師(ACCA)、特許財富管理師(CWM)、財務顧問師(RFC)等國際、國內高級金融資格證書其中一項的金融人才,結業后被區內金融類機構聘用、在橫琴新區實際辦公、繳納社會保險滿一年的,一次性給予20000元/人的培訓扶持。
橫琴各部門咨詢電話
橫琴工商局咨詢窗口:0756-884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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