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任審計需提供的資料
一、被審計的企業領導人員提供的資料:
1、 企業領導人員職責范圍;
2、 企業領導人員任期與企業資產、負債、損益目標責任制有關的各項經濟指標的完成 情況;
3、 企業領導人員遵守國家財經法規和廉政規定的情況;
4、 應當說明的其他情況。
5、被審計的企業領導人員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
二、企業領導人員所在企業提供的資料:
1、 企業計劃、財務會計資料、統計資料及經濟活動分析資料;
2、 現行企業章程、管理制度、年度經營計劃;
3、 重要的經濟合同、協議及與企業經營管理相關的辦公會議紀要(記錄)和年度工作總結;
4、 經濟監督部門對企業的檢查報告、處理意見及企業糾正情況等資料;
5、 企業領導人員所在企業應當對所提供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作出書面承諾;
7、 審計期間的審計報告;
8、 審計截止日所有開戶銀行的對帳單、余額調節表;
9、 往來帳戶余額及帳齡明細表;
10、 長、短期借款合同、協議、貸款證。
11、 上任、離任時的文件
12、 任期內各年計劃、總結
13、 任期內各年度主要經濟指標完成情況
14、 任期內重大決策事項的程序記錄和效果
15、 內部管理控制制度及其執行效果情況
16、 法定代表人的任期述職報告
17、 企業領導人員遵守財經法規和廉政規定的情況
18、 企業領導人員的職責范圍
19、 審計承諾書
20、 企業基本情況